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


     

  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桂味荔枝)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当事人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五条的。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四十的,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并赐与以下行政惩罚:1。对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桂味荔枝)的行为,予以;2。对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予以。遏制出产和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加强食物查验工做。